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活动&公告 学生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辽宁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国防动员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23〕8 号)及《中共东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北财大委发〔2023〕9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获奖比例、标准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8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 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0%和30%。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三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5000 元,获奖比例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 20%、30%和 30%。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相关等级,其中,硕博连读实验班中非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至少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直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依据入学前的科研成果来确定相关等级,至少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确定相关等级。

第九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测评成绩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表现所占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一)学业成绩是指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分,满分100分;科研能力是指在测评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科研成果获奖等,满分100分;实践能力是指参与社会实习、实践以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满分100分;综合表现是指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志愿活动等,满分100分。

(二)量化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实践能力×30%+综合表现×10%;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

第十条 科研能力指学术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课题、科研成果获奖等。

(一)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基础得分均为50。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综合积分项目进行评价,确定最终得分。

(二)学术论文质量评价主要依据学校科研处制订的《东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与《东北财经大学外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所罗列的工商管理类期刊级别认定。不在学校期刊目录中的论文的质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认定与工商管理学院所设置专业无关的论文成果。

(三)研究生参评的论文发表时间区间按照学校当年发布的评审通知要求界定。

(四)科研综合积分项目包括四项: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包括科研讲座、研究生论坛等)(本项目在评定办法制定公示满一年后计入科研综合积分)

要求博士每年需至少参加60%及以上次数的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在科研能力中积分:超过80%加2分;60%-80%加1分;50%-60%不加分;40%-50%扣1分;低于40%扣2分。对于学硕鼓励参加,学硕第一学年参加60%以上加2分,40%-60%加1分,20%-40%加0.5分;学硕第二学年参加70%以上加2分,50%-70%加1分,30%-50%加0.5分。参加次数以学院系统签到次数为准。

2.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参加学术会议要求提供差旅住宿证明(本地会议除外)、投稿论文和会场照片作为证明。在科研成果里积分:参与5次以上,加3分,参与3-4次加2分,参与1-2次加1分。

3.主持学院科研立项

在科研成果里积分1分,要求是在有效期内立项,上一周期立项或完成的不计算。

4.参与相关科研项目

国家级3分,教育部2分,省级1分。要求提交材料必须有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复印件),且本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之一,名单以立项证书、结项证书为准,且在名单之内。 

(五)学生可以提交其它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录用通知、参与编撰教材或著作等),这些项目不计分,供学院评审委员会参考评价。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指专业型研究生参与社会实习、实践以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基础得分为60。主要考察实践创新的能力,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学习,并鼓励学生将社会学习和实践的成果整理发表。

(一)鼓励专业型研究生积极参与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

(二)在各类大赛中获奖的,均按赛事级别及获奖等级进行评价。

(三)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深入企业,参与社会调研学习,参评学年自主创业、兼职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创业项目及兼职贡献进行评价。

(四)为鼓励专业型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凡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文章的,均按刊物级别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参照第十条。

第十二条 综合表现指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志愿活动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所有学生基础得分为60。在参评学年内,下列项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每项评定加分,其他项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视情况认定。

(一)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志愿者等服务活动。

(二)积极参加学院迎新晚会重要学生活动。

(三)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如研究生学术组织、团委、学生会、班委、党支部等)。

(四)积极参与学院牵手活动。

(五)担任学院和其他部门助管。

(六)获得校级及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公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七)参加学校运动会并报名参赛。

(八)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展演、体育活动月活动。

(九)参加学校足/篮/排球赛。

(十)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十一)为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三条 对于综合测评分数完全相同的情况,从综合考量学生表现的原则出发,根据测评学年内学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分进行评比。

第十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获奖学生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规定,工商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和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汇总,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和审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校园一卡通账户中。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东北财经大学(新入学的研究生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此前发布的《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5日


上一页:关于工商管理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下一页:工商管理学院第十六届“学风建设月” “学科竞赛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推荐名单公示
0086-411-84710440 office_sba@dufe.edu.cn 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微信二维码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05号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2014-2015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邮编:116025

网站声明  |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4710133 举报邮箱:advice@dufe.edu.cn